信息来源: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时间:2021-0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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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人因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登记单元号 |
声明人 |
备注 |
1 |
徐土国用(2010)第37991号 |
王文彬 |
凤凰山庄8号地块1#-1-201 |
王文彬 |
||
2 |
徐房权证泉山字第183449号 |
王文彬 |
徐州市泉山区凤凰山庄8号地块1#-1-201 |
王文彬 |
特此声明
2021年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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