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来源:市公安局
发布时间:2020-0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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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2020年7月初,市公安局在市门户网站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驾乘电动自行车佩戴安全头盔管理的通告》(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和建议,现将征求意见结果反馈如下:
一、主要结果
截止7月底,共收到电子邮件90封,经梳理、合并,共获得建议和意见88条。
二、情况分析
88条意见和建议均建议不强制佩戴头盔,反映出市民对佩戴安全头盔仍有抵触情绪。
三、对策建议
《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从7月1日实施,相关规定是明确的,驾驶、乘坐电动自行车应当按照规定佩戴安全头盔。我市拟市区从9月1日起,县区从12月1日起驾乘电动自行车应当佩戴安全头盔已设立相应过渡期,较为合适。对此我们将进一步加大普法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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