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4051247/2021-00070 | ||
发布机构: |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21-03-01 |
信息名称: | 市政府关于下放市级工业管理权限支持泉山经济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的通知 | ||
文号: | 徐政发〔2021〕10号 | 发布日期: | 2021-03-03 |
市政府关于下放市级工业管理权限支持泉山经济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的通知
徐政发〔2021〕1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徐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徐州淮海国际港务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提升泉山经济开发区发展水平,支持泉山开发区创新发展、做大做强、争先进位,经市政府研究,同意下放市级工业管理权限。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下放权限内容
(一)市生态环境局 (1项):
1.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不含辐射建设项目)。
(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10项):
1.使用集体建设用地审查;
2.有偿使用国有建设用地审查;
3.划拨使用国有土地审查;
4.改变土地用途审查;
5.国有企业改制划拨土地使用处置方案审查;
6.国有荒山荒地荒滩开发审查;
7.临时用地审批;
8.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
9.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
10.建设工程验线。
(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5项):
1.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发放;
2.大型的人员密集场所和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
3.大型的人员密集场所和特殊建设工程消防验收;
4.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5.辖区内建设工程安全监督备案审核。
(四)市人防办公室(5项):
1.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兼顾人民防空要求审批;
2.城市及规划区内新建民用建筑建设防空地下室审批;
3.城市及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民用建筑确因地质等条件限制不能修建防空地下室审批;
4.人民防空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5.人民防空工程平时使用(开发利用)审批。
二、有关要求
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科学有序、及时迅速下放;同时要强化业务指导,完善服务机制,确保落实到位。泉山区要全力做好市级管理权限下放承接工作,制定细化承接方案,组织区相关部门精准承接,确保不折不扣落实到位。
徐州市人民政府
2021年3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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