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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委市政府出台《关于促进全民创业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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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促进全民创业,市委市政府近日出台《关于促进全民创业的意见》,从降低创业门槛、培育创业主体、实行税费优惠、强化财政金融支持、促进企业做大做强、加强组织领导等六个方面制定了促进全民创业的政策意见。

  《意见》指出,全面拓宽准入领域。凡是国家法律法规没有明令禁止的行业和领域,各类资本都可平等进入;凡是国家承诺对外开放的领域和国有资本退出的领域,都鼓励民间资本加快进入。

  放宽工商登记限制。除国家规定必须先办理经营许可证、资格审查和专项审批的行业和商品外,其他一律不得作为工商登记办照的前置条件,实行“先办照后办证”。

  放宽经营场所规定。 在符合城市规划、市容、安全、环保、卫生、消防等要求的前提下,六县(市)和贾汪区农村创业者家庭住所、租借房、临时商业用房在保持原房产性质的前提下可视为创业经营场所。个体工商户经批准的临时商业用房、疏导点可视为有效经营场所。

  放宽证照办理限制。 创办科技型、外向型、农产品加工型民营企业,以及下岗失业人员创办的非公司制企业,非关键条件欠缺,由工商部门先予以核发营业执照,后补齐相关手续。

  在培育创业主体上,《意见》要求要积极扶持农民大胆创业,帮助下岗失业人员自主创业,倡导高校毕业生开拓创业,引导军转干部、城镇退役士兵主动创业,帮扶残疾人员自主创业,鼓励外出务工经商人员返乡创业,允许科技人员兼职创业,并在相关税费减免上作出了具体的规定。

  意见要求要积极建设创业园,支持初期创业者创业;鼓励创办服务型企业和发展“三来一加”,同时对创业者实行税费优惠。

  意见要求要强化财政金融支持,设立创业贷款担保基金,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完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鼓励金融机构开展授信活动,为创业者和中小企、科技型企业拓宽融资渠道。

  《意见》还详细规定了促进企业做大做强、加强组织领导的具体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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