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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徐州市委 徐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振兴徐州老工业基地目标任务分解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8-12-1 10:59:39      稿件来源:本站   【字体调整:

徐委发〔2008〕29号

中共徐州市委 徐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振兴徐州老工业基地目标任务分解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委、县(市)区人民政府,徐州经济开发区,市委各部委办,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驻徐各部省属单位:

  《振兴徐州老工业基地目标任务分解方案》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振兴徐州老工业基地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全市上下要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抓住省委、省政府加快振兴徐州老工业基地的重大机遇,解放思想,抢抓机遇,开拓创新,真抓实干。各牵头单位要切实履行好牵头职责,细化总体目标,完善工作机制,强化工作措施,务实抓好各项工作的推进和落实。各责任单位要按照具体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强化协调,密切配合,切实形成推动徐州老工业基地振兴的强大合力,确保圆满完成振兴徐州老工业基地的各项工作任务。
 
                                                                                             中共徐州市委
                                                                                             徐州市人民政府
                                                                                             2008年11月21日
 
振兴徐州老工业基地目标任务分解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振兴徐州老工业基地的战略部署,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振兴徐州老工业基地的意见》(苏发〔2008〕19号)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明确振兴徐州老工业基地重点工作任务分工的通知》(徐委发〔2008〕27号)要求,特制定以下分解方案。 
一、   加快振兴徐州老工业基地的总体要求
紧紧围绕“加快振兴”这一目标,着力建设“两大中心”、“三大基地”、“四大产业”,努力把徐州建成淮海经济区的中心城市和商贸物流旅游中心,建成以工程机械为主的装备制造业基地、能源工业基地和现代农业基地,加快发展装备制造业、食品及农副产品加工业、能源产业、商贸物流旅游业四大主导产业,努力形成以传统优势产业为基础、装备制造产业为主导、新兴接续产业为拓展、县域特色经济相匹配、城乡一体化发展新格局。力争经过三年左右努力,基本解决老工业基地和资源型城市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主导产业发展形成明显优势,产业基地建设取得明显成效,城市综合服务功能和可持续发展得到明显增强,使老工业基地焕发新的生机与活力,成为全面振兴苏北的先导区、江苏经济新的增长点。
二、加快振兴徐州老工业基地的主要任务
(一)搞好宣传发动,营造良好环境。
1.研究制订详细的宣传工作方案,精心策划“振兴徐州老工业基地”宣传活动。把主题宣传和主题教育融合起来,多角度、多方位、深层次地推进“振兴徐州老工业基地”宣传工作,把握好重要节点,层层推进、步步深入,大造振兴之势,大兴振兴之风,引导全市上下一心一意谋振兴、同心协力促振兴,形成鲜明的舆论导向和浓厚的舆论氛围。
 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责任单位:徐州日报社、市广电局、徐州广播电视台。
(二)加强督查督办,推动各项政策落实。
2.加强对各地、各部门落实省政策情况的督促检查,督促各有关部门加大向上争取的力度,加大工作落实的力度。建立健全振兴徐州老工业基地的目标考核体系,与全市效率效能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综合目标考核有机结合,切实推动全市上下以更高的效率、更快的节奏抓好每一项工作,确保各项任务的顺利完成。
牵头单位:市纪委(监察局)。责任单位:市委、市政府督查室,市级机关工委。
(三)加快做强做大主导产业。
3.充分发挥徐工集团等大型企业的龙头作用,大力发展国资、外资和民资装备制造企业,加快做强做大装备制造业。鼓励加大研发创新力度,积极推进大型施工机械装备等主机产品及发动机等关键零部件重大项目建设,加快发展中重型卡车和工程机械专用车,巩固发展自主品牌,掌握提高核心技术,强化行业整合配套,提高产业集聚度。支持和引导现有企业加快兼并重组和技术改造,发展上下游产业,促进产业链向高附加值、高技术含量环节延伸,打造规模、水平、效益全国领先的装备制造业基地。
牵头单位:市经贸委。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国资委、科技局、外经贸局、乡镇企业局、财政局、人行徐州中心支行、徐州银监分局,各县(市)政府、徐州经济开发区,徐工集团。
4.充分发挥农业资源优势,大力发展食品及农副产品加工业。把发展现代农业基地和推进农产品精深加工结合起来,重点发展维维集团等国家级、省级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积极推进乳品、果蔬、板材、畜禽等特色农副产品精深加工业,不断提高农副产品加工业的规模、水平和附加值,着力打造知名品牌。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委农工办,市经贸委、商贸局、乡镇企业局、外经贸局、农业局、林牧渔业局、农业资源开发局,食品药品监管局、人行徐州中心支行、徐州银监分局、各商业银行,各县(市)政府。
5.充分利用现有产业基础,大力发展能源产业。发挥徐州煤炭生产基地和转运通道的优势,建设大容量高参数低消耗机组,着力发展坑口电厂和煤矸石发电等煤电联营和综合利用项目。大力扶持江苏中能硅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等新能源企业的发展,加快发展壮大光伏光电、风电设备、清洁技术、生物质能等新能源产业,积极抢占市场制高点,努力增强市场竞争力。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经贸委、外经贸局、科技局、人行徐州中心支行、徐州银监分局,各县(市)政府、徐州经济开发区,徐矿集团、江苏中能硅业。
6.充分发挥区位优势,大力发展商贸物流旅游业。全力推进中心商务区等一批商贸重点工程建设,大力引进现代物流企业,加快建设工程机械、煤炭储运、农副产品、铁路集装箱、航空货运等重点物流基地,打造一批功能完善的商贸物流业集聚区,将徐州建成具有显著集聚扩散效应的淮海经济区商贸物流中心。
牵头单位:市经贸委。责任单位:市发改委、规划局、建设局、交通局、商贸局、外经贸局、人行徐州支行、徐州银监分局、观音机场总公司,各县(市)区政府,徐州经济开发区、新城区建设指挥部。
7.加强重点旅游项目开发建设,加快形成两汉文化与军事文化、山水文化相得益彰的文化旅游产业,将徐州建成具有较高知名度和影响力的区域性旅游中心城市和重要旅游目的地。
牵头单位:市旅游局。责任单位:市文化局、淮塔管理局、规划局、建设局、水利局、农业局、林牧渔业局、国土资源局、交通局、园林局、环城国家森林公园管理处,各县(市)区政府。
(四)大力发展高效特色农业。
8.加强农田水利建设,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加强耕地保护,稳定发展粮食生产,巩固徐州国家重要商品粮基地地位。加大农业结构调整力度,重点发展特色蔬菜、优质果品、畜禽养殖等优势产业,加快实施一批高效设施农业工程,着力培育一批品牌农产品,推进现代高效农业示范基地建设,提高农业产业化和现代化水平。加快发展外向型农业,扩大农产品出口。大力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推进农业规模化、产业化、标准化、国际化和服务社会化,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
牵头单位:市农业局、林牧渔业局、市委农工办。责任单位:市水利局、国土资源局、外经贸局、农业资源开发局,各县(市)、贾汪区政府。
(五)进一步扩大对外对内开放。
9.抓住苏北融入长三角区域发展和沿海开发上升为国家战略的难得机遇,进一步扩大开放领域,大力优化投资环境,积极吸引国内外资本参与老工业基地调整改造,努力提高利用外资的质量和水平。以资源优势为依托,围绕主导产业发展方向,更大规模地承接国际和国内发达地区的??性强的龙头型、基地型大项目。
牵头单位:市外经贸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经贸委、乡镇企业局、国资委,各县(市)区政府,徐州经济开发区。
10.以省级开发区、南北共建开发区为载体,推动苏南工商企业与徐州工矿企业合作开发建设接续替代产业
牵头单位:市外经贸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台办、侨办、工商联,各县(市)、区政府,徐州经济开发区。
11.以空港、河港建设为支撑,加快把观音机场建成国家一类开放口岸、徐州港建成国家二类开放口岸。
牵头单位:市口岸办。责任单位:市交通局、规划局、建设局、公安局,徐州海关、观音机场总公司、徐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12.不断拓展与经济腹地特别是中西部地区的经济联系,积极加强同陆桥沿线地区的合作交流,实现优势互补,资源共享,互利共赢。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经贸委、旅游局,各县(市)区政府。
(六)加快提高城市化和城市现代化水平。
13.围绕加快形成区域性中心城市的目标,促进工业化与城市化互动并进,不断提升城市综合服务功能,提升城市管理水平,提升城市辐射带动能力。
牵头单位:市建设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规划局、国土资源局、房管局、市政公用局、市容与城管执法局、环保局、园林局、人行徐州中心支行、徐州银监分局,各城区政府。
14.认真落实徐州都市圈规划,加强与淮海经济区各城市间的经济协作与文化交流,更大范围集聚人流、物流、资金流、信息流。
牵头单位:淮海经济区联络处。责任单位:市发改委、经贸委、文化局、旅游局。
15.创新城市管理方式,综合运用行政、法律、市场、信息等多种手段,推进城市管理现代化。
牵头单位:市市容与城管执法局。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园林局、卫生局、建设局、规划局、国土资源局、市政公用局、文化局、房管局、环保局、交通局、国土资源局、新城区建设指挥部、徐州工商局,各城区政府、徐州经济开发区。
(七)加大基础设施建设力度。
16.加快建设进度,重点推进京沪高铁新徐州站和丰沛铁路建设、徐州火车站改造,加快推进徐淮铁路的前期研究。
牵头单位:市交通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经贸委、建设局、规划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水利局、环保局、徐州经济开发区,徐州铁路建设办公室、徐州火车站,丰县、铜山县、睢宁县、贾汪区、云龙区政府。
17.加快推进徐州观音机场改造的前期研究。
牵头单位:市交通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规划局、建设局、口岸办,观音机场总公司、睢宁县政府。
18.加快高速公路建设和国省道干线公路改造升级。
牵头单位:市交通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19.按照建设国家内河主要港口的定位,抓紧编制徐州港总体规划,整合市、县港口资源,提高港口运输能力。
牵头单位:市交通局(港口管理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经贸委、财政局、建设局、规划局、国土资源局、环保局、水利局、南水北调办公室,铜山县、鼓楼区政府、徐州经济开发区。
(八)切实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20.重视创新创业人才的培养、引进和使用,支持徐州在工程机械、食品、物流等重点领域引进国内外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和团队,建设支撑优势产业发展的人才高地。
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责任单位:市经贸委、科技局、教育局、劳动保障局,在徐各高校及科研院所。
21.鼓励引导在徐高校和职业技术学校提高办学水平。
牵头单位:市教育局、劳动保障局。责任单位:在徐高校、职业技术学校。
22.落实支持徐 style="text-indent: 24pt">牵头单位:市教育局、财政局、新城区建设指挥部。责任单位:市人事局、规划局、建设局、国土资源局,徐州工程学院。
23.加快组建农业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牵头单位:市教育局。责任单位:徐州生物工程职业学校。
24.加强中国矿业大学国家级大学科技园建设。
牵头单位:市矿大国家级大学科技园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中国矿业大学。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城投公司、泉山区政府。 
25.创新选人用人机制,完善人才激励政策,努力营造有利于人才干事创业的良好环境。
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各县(市)区政府。
三、促进徐州老工业基地加快振兴的政策措施
(一)帮助徐州解决采煤塌陷地和关闭破产矿山土地利用问题。
26.结合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工作,查清采煤塌陷地的现状、数量、分布和权属,积极向国家争取合理调整变更。
牵头单位:市国土资源局。责任单位:市经贸委,沛县、铜山县、九里区、贾汪区政府,徐矿集团、大屯煤电、华润天能。
27.根据采煤塌陷地塌陷状况,加快整治和生态修复步伐,尽快使塌陷地变为耕地、生态景观等可利用资源。
牵头单位:市国土资源局。责任单位:市建设局、规划局、环保局、园林局、财政局、农业资源开发局,沛县、铜山县、九里区、贾汪区政府,徐矿集团、大屯煤电、华润天能。
28.对已塌陷应征未征的6.47万亩(其中责任主体缺失的1.37万亩)土地,三年内完成土地征收。责任主体明确的由责任主体申请办理征地手续;责任主体缺失的由当地政府申请办理征地手续,征地费用按省、市分担原则解决。
牵头单位:市国土资源局。责任单位:徐矿集团、华润天能、大屯煤电等企业,市财政局,沛县、铜山县、九里区、贾汪区政府。
29.对已经稳沉具备治理复垦条件的4.2万亩塌陷地,由省、市、县(市、区)共同组织复垦,三年内完成复垦治理;其中原为建设用地的近2万亩塌陷地,复垦成耕地后,可等面积置换为建设用地指标。
牵头单位:市国土资源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农业资源开发局,沛县、铜山县、九里区、贾汪区政府,徐矿集团、大屯煤电、华润天能。
30.帮助解决塌陷地村庄搬迁用地指标。
牵头单位:市国土资源局。责任单位:市委农工办,徐矿集团、大屯煤电、华润天能。
31.盘活利用关闭破产矿山存量土地。徐州市人民政府依法收回本区域内由政府划拨的1万多亩关闭、待关闭矿山存量土地的权属,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合理规划使用。对已授权徐矿集团经营的土地,允许其作为法人资产,在本企业内转让、作价出资、出租、抵押;如用于企业之外或两年内不用,由当地政府收回。对不改变土地用途、仍由徐矿集团作为用地主体的,可保留原土地使用方式;如变更用地主体,应协议出让,由当地政府按净收入的40%收取土地出让金。对改变土地用途的,应列入当地政府土地储备计划,公开上市出让,净收入由当地政府和徐矿集团按5:5比例分享。
牵头单位:市国土资源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徐矿集团。
32.支持徐州推进村庄整理,扩大农村建设用地减少与城镇建设用地增加挂钩试点工作,挂钩周转指标在保证拆旧地块农村居民安置和乡村基础设施建设的前提下,用于产业发展和城市建设。
牵头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市委农工办。责任单位:市建设局、规划局,各有关县(市)区政府。
33.调整提高采煤塌陷地征收、采煤塌陷地复垦、压煤村庄搬迁、农作物损失补偿标准。
牵头单位:市委农工办,市经贸委、国土资源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建设局、农业局。
34.规范煤炭开采和涉煤建设行为,对压煤村庄严格实行先搬后采,禁止在现有生产或在建的矿井井田范围上方建设建筑物、构筑物。
牵头单位:市国土资源局。责任单位:市委农工办,市发改委、经贸委、建设局、规划局,徐矿集团、大屯煤电、华润天能。
35.建立健全采煤塌陷地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保障资金以征地补偿款为主,缺口部分按省、市分担原则解决。
牵头单位:市劳动保障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国土资源局,市委农工办。
(二)帮助徐州积极推进棚户区改造。
36.把棚户区改造作为改善老工业基地民生的首要任务,对307万平方米建筑面积的棚户区改造,研究制定实施方案和工作计划,加大推进力度,尽快启动实施。
牵头单位:市建设局。责任单位:市房管局、规划局,铜山县、鼓楼区、云龙区、泉山区、九里区、贾汪区政府,徐州经济开发区、徐矿集团。
37.落实棚户区改造的各项优惠政策,免收省、市、县政府设立的规费和政府性基金,确需调剂用地指标的,省给予适当支持。
牵头单位:市建设局。责任单位:市房管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规划局等,各县(市)政府。
38.对徐矿集团等涉煤企业150万平方米的棚户区改造,省财政给予适当补助,力争两年内基本完成。
牵头单位:市建设局、徐矿集团。责任单位:市房管局、财政局、规划局、国土资源局,鼓楼区、泉山区、九里区、贾汪区政府,徐州经济开发区。
(三)在财税金融等方面予以适当支持。
39.在全面实施国家增值税转型改革措施的同时,争取比照国家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的有关税收政策,支持徐州的装备制造业、石油化工业、冶金业、采掘业、汽车制造业和农产品加工业等加快技术进步和转型升级。
牵头单位:市国税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40.将总部驻徐州的徐矿集团企业所得税地方分成部分全额返还给徐州。徐州经济开发区、徐州工业园区新增地方财政收入省集中部分,比照省委、省政府《关于调整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的通知》(苏发〔2008〕15号)有关规定予以返还奖励。
牵头单位: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市国税局、地税局,徐州经济开发区,贾汪区政府。
41.省有关部门在重大产业项目布局规划、转型项目安排、相关领域专项资金计划等方面,重点向徐州老工业基地产业发展和资源型城市转型倾斜,帮助其加快培育接续替代产业和新的经济增长点。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经贸委。责任单位:市科技局、财政局等相关部门。
42.鼓励和引导国家政策性银行为资源型城市和资源型企业提供政策性金融支持。鼓励和引导商业银行、城市信用社积极为徐州各类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提供金融服务。
牵头单位:人行徐州支行、徐州银监分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经贸委、中小企业局,市各金融机构。
43.支持徐州企业上市、发行债券、扩大创业投资规模。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经贸委、中小企业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人行徐州支行、徐州银监分局。
44.鼓励商业银行采取有效措施,化解老企业债务问题。
牵头单位:市国资委。责任单位:市财政局、人行徐州中心支行、徐州银监分局、国税局。(四)鼓励徐工集团做强做大和徐矿集团产业转型转移。
45.巩固徐工在全国工程机械行业中的龙头地位,加快徐工战略重组和整体上市步伐。支持徐工进入载重汽车、大型履带起重机、发动机生产领域,提高工程机械主机、关键零部件和专用车辆等研发制造水平。
牵头单位:市经贸委、徐工集团。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国资委、财政局、外经贸局、建设局、规划局、国土资源局、科技局、徐州经济开发区、人行徐州支行。
46.支持徐工筹建国家级工程机械研发、试验、检测中心,尽快形成国际先进的工程机械研发、制造和人才培养基地,省财政适当给予资金支持。省科技创新与成果转化专项引导资金优先支持徐工自主品牌和核心技术研发。对徐工集团引进国内外高层次领军人才和省内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所需资金给予重点支持。
牵头单位:市科技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经贸委、国资委、财政局、外经贸局、建设局、规划局、国土资源局、科技局、徐州质检局、徐州经济开发区、人行徐州支行,徐工集团。
47.帮助徐矿集团、大屯煤电、华润天能申请列入国家国有重点煤矿,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牵头单位:市经贸委。责任单位:市发改委、财政局、国土资源局,徐矿集团。
48.支持徐矿集团、大屯煤电、华润天能等企业在提高本地资源开采水平和安全保障度的同时,加大省外、境外煤炭资源开发力度,将徐矿在省外的能源项目列入省际经济协作重点项目。
牵头单位:市经贸委。责任单位:市发改委、财政局、国土资源局、外经贸局、安监局、徐矿集团、大屯煤电、华润天能。
49.支持徐矿集团、大屯煤电、华润天能等企业培育壮大电力、装备制造、物流、煤化工等接续产业。
牵头单位:市经贸委。责任单位:市发改委、财政局、国土资源局、建设局、规划局、徐矿集团、大屯煤电、华润天能。
50.抓紧实施徐矿煤矸石综合利用电厂一期工程2×30万千瓦机组建设。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经贸委、建设局、国土资源局,徐矿集团。
51.允许徐州地区的煤炭企业税前按吨煤20元提取可持续发展准备金,专项用于环境恢复与生态补偿、发展接续替代产业、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等。对徐矿产业转型转移,省财政给予适当补助。
牵头单位: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各县(市)区政府,徐矿集团、大屯煤电、华润天能。
52.争取落实省委、省政府给予我市的各项扶持基金。
牵头单位: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市各相关部门。
  
 
 
 
 
主题词:振兴老工业基地  目标任务  分解  通知
中共徐州市委办公室                  2008年11月2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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