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1日,记者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该局正在整合各部门资源,全力助推我市服务业发展。
以培训补贴为服务业减负
对减免培训费的培训机构,根据不同的专业工种,以不高于每人800元的标准,按照培训合格率和培训就业率分段予以补贴;对连续5年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积极组织职工开展在岗、转岗、技能提升培训,并取得相应培训合格证书的企业,开展培训所需资金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中列支不足的部分,可由企业提出申请,经审核批准后,在2009年内从失业保险基金中给予不超过每人400元的职业培训补贴。
同时,为充分调动用工企业积极性,促进培训就业一体化,对2008年10月以后吸纳返乡农民工50人以上、提供岗位培训的用工企业,经审核给予不超过每人300元的培训券补贴。在开展创业培训的基础上,将个人新发放的小额贷款额度上限提高到5万元,规模较大的可提高到10万元;凡取得“创业培训合格证书”,且创业项目经市创业指导咨询团论证通过的,可申请小额贷款并免除反担保手续。
创新就业扶持政策
从6月中旬起,将加大对服务行业困难企业的认定。对认定的困难企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为企业缴纳社会保险费用的50%,补贴执行期为2009年之内,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
为促进服务业发展,在年内将把失业保险企业缴纳部分的费率一次性从2%降到1%;对符合条件企业,在新增加的岗位中,当年新招用的就业困难人员以及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3年内根据实际招用人数按每人每年4800元定额标准依次扣减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上述税收优惠政策审批期限延长至2009年12月31日,在2009年底前执行未到期的可继续享受至3年期满为止。同时,上述企业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可按实际招用人数享受全额社会保险补贴。
此外,对当年吸纳符合小额担保贷款申请条件人员、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经批准,可根据实际吸纳人数,按每人不超过10万元的标准,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额度享受小额担保贷款,贷款期限不超过2年。
拓宽渠道开发就业岗位
为鼓励高校大学生在服务行业就业,劳动部门推出大学生职业见习计划。年内设立见习基地1000家左右,见习规模约1万人,并逐步扩大见习基地规模,适当延长见习时间,最长可延长到12个月。
为稳定服务行业的就业态势,劳动部门还鼓励就业困难人员多渠道就业。对灵活就业后申报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照个人所缴社会保险费给予50%的社保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补贴期限可延长至退休。对2009年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政策期满、仍未能实现稳定就业的灵活就业人员,可根据实际情况将其享受社保补贴的期限一次性延长,但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
此外,全市各级劳动部门将加强对服务业等各类就业招聘会的审批和监管。加快推广使用全省统一的劳动就业管理信息系统软件,依托信息网络及时发布就业信息和培训信息,建立人力资源市场供求变化动态监测制度,及时掌握人力资源供求、就业信息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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