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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办关于市政府网站考核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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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政府办公室 | 发表日期:2007-09-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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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徐州市政府门户网站内容保障工作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 徐政办发〔2007〕126号
二○○七年七月二十四日
一、考核对象 (一)县(市)、区系统: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徐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二)综合管理部门系统:市发改委、市经贸委、市公安局、市国家安全局、市民政局、市交通局、市司法局、市农业局、市水利局、市林牧渔业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国资委、市统计局、市劳动保障局、市外经贸局、市财政局、市建设局、市环保局、市教育局、市卫生局、市旅游局、市气象局、市地震局、新城区建设指挥部、人民银行徐州支行、徐州市国税局、徐州市地税局、徐州工商局。 (三)其他工作部门系统:凡未列入县(市)、区系统和综合管理部门系统的其他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 二、考核内容及有关要求 (一)考核内容: 1、县(市)、区系统,各单位每工作日报送信息一次; 2、综合管理部门系统,各单位每周报送信息两次; 3、其他工作部门系统,各单位每周报送信息一次。 (二)工作要求: 1、信息通过电子邮件报送,统一发送至电子信箱xxbs@mail.xz.gov.cn。 2、报送信息应一事一报,确保及时、真实、准确。 3、动态信息不限字数;调研信息要求在2000字以上。 三、计分标准 (一)基础得分 (二)加减分办法 1、被市政府网站采纳的信息,每条加10分;经市信息中心报送省政府网站并被采纳的信息,每条加20分; 2、被市领导批示的信息,每条加20分; 3、同条信息可多次加分; 4、上报信息失实并造成严重影响的,视实际情况扣分。 四、奖惩办法 (一)市政府办公室会同市信息化办公室、市信息中心按照计分标准进行统计排名,其结果每季度通报一次。 (二)每年年终根据各单位年度累计得分结果排定名次,并据此进行表彰。 五、附则 (一)本暂行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二)本暂行办法由市信息中心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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